|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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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金晶铸件有限公司 江苏海燕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缙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1122执24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海燕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晶铸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金晶铸件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金晶铸件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