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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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萍乡市亿丰伟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美凯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 三河市广丰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执行人湖北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执行人萍乡市亿丰伟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凯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广丰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次执行申请撤回后,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