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183民初402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婷,江苏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段玉堂,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丽娟,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实秋,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润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丽 审判员陆玉婷 人民陪审员周隆英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璐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