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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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凯迪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北京志能祥赢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继续予以冻结(银行账户:xx),并冻结金额以100万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