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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分项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3467.92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分项责任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交通费共计51859.13元,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135302.58元,共计赔付190629.63元,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不再承担上述款项给付义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8元,由被告***负担,由原告***负担1元;鉴定费3736元,由被告***负担11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