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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市路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宜兴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

二、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55654元;

三、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24878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32元减半收取计1716元、鉴定费4360元,合计6076元(吴祖洪预交),由保险公司负担5000元,***、***、***负担10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32元(保险公司预交),由保险公司负担2432元,***、***、***负担1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结算,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直接支付***、***、***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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