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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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票据利益款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福建圆满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