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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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凡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968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深圳市凡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上诉人***人民币53,656.4元及利息(以53,656.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人民币580元,由原审被告深圳市凡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5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