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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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兴义市富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恒博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兴义市富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99账户有存款19712.41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兴义市富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10×××99账户,冻结金额5483241.37,冻结期限1年。 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