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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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广东汇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赔偿房屋损害修复费用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鉴定费10000元,合计1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200元,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00元(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