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万控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控智造浙江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67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124679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万控智造浙江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9.9元、财产保全费1144.97元,二项合计3944.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顺源通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