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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大众尚酷白色轿车一辆(车牌号豫H×××××),期限二年。 2、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共计24179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