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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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上浦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兴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华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宁上浦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53万元。 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