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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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5633号 虞亮: 申请执行人虞亮与被执行人关莉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69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关莉丽支付申请执行人虞亮抚养费10400元(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共计13个月,每月800元,由申请执行人虞亮自行计算申请)。依法缴纳执行费56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虞亮与被执行人关莉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宁0104民初69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