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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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3040.38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代偿款103040.3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61元,减半收取1180.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