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奎屯市财汇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82,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84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