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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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颛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颛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颛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上海颛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人民币22,221.1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07.84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07.84元,由被告上海颛桥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