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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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天河花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6400元。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预交。未按通知的交费期限交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000101040006575401001)。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