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视新媒体文化(天津)有限公司
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费4500万元;

二、被告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以4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11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