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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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金联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金联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户中的存款1378000.00元。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