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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22执保106号

范永志:

你与满海潮、满国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作出(2020)黑052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满海朝、满国栋在友谊县友邻乡瓦盆窑村9-3号地上的水稻粮食7吨、查封申请人范永志名下车牌号为J6130D号斯柯达轿车一辆。我院依法于2020年9月30日向满海朝、满国栋送达了(2020)黑052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满海朝、满国栋在满海朝、满国栋在友谊县友邻乡瓦盆窑村9-3号地上的水稻粮食7吨,同时,向友谊县交警大队车管所送达了(2020)黑052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黑0522执保1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申请人范永志名下车牌号为J6130D号斯柯达轿车一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方申请保全的内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本案按全部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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