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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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522执保106号 范永志: 你与满海潮、满国栋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作出(2020)黑052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满海朝、满国栋在友谊县友邻乡瓦盆窑村9-3号地上的水稻粮食7吨、查封申请人范永志名下车牌号为J6130D号斯柯达轿车一辆。我院依法于2020年9月30日向满海朝、满国栋送达了(2020)黑052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满海朝、满国栋在满海朝、满国栋在友谊县友邻乡瓦盆窑村9-3号地上的水稻粮食7吨,同时,向友谊县交警大队车管所送达了(2020)黑0522民初77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黑0522执保1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申请人范永志名下车牌号为J6130D号斯柯达轿车一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方申请保全的内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本案按全部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