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瑞盛锦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瑞盛锦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本金150000元; 二、被告贵阳瑞盛锦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自2016年2月25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2540元由被告贵阳瑞盛锦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