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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海高原农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9)云0423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玉米款13693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1369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0元,保全费12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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