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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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昌市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乌龟碑社区万佳幸福花园小区商业房产区域内的水表户名变更到原告乌龟碑社区万佳幸福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名下。 二、驳回原告乌龟碑社区万佳幸福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乌龟碑社区万佳幸福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