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