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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市立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东阳市一达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金华麦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702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内容;

三、金华麦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款18757.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5元(***已减半预交),鉴定费1000元(***已预付),共计1995元,由***负担877元(其中案件受理费437元,鉴定费440元),金华麦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8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58元,鉴定费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90元,鉴定费5000元(金华麦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付),共计6990元,由***负担307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875元,鉴定费2200元),金华麦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1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15元,鉴定费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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