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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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本金13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