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西泰林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1,806.3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同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