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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6元,依法减半收取1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2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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