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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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东营市东昊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120000元; 二、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53618.64元; 以上两项合计173618.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6.44元,减半收取3208.22元,由***负担1322.03元,***、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共同负担1886.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