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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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都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卡瓦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郑东新区马小姐饮品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马小姐饮品店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英文美术字型”、“鹿角巷之睿智雄鹿”及“鹿角巷”作品的行为; 二、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马小姐饮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5元,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马小姐饮品店负担575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