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正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5民初6193号 原告:洛阳正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诗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阴吉峰、王卓智(实习),河南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洛阳正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洛阳正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正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晓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珂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