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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司
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
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澄利散化工有限公司、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汉盈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昆明润鑫磷业有限公司、无锡澄泓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万元的冻结或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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