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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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齐协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杭州齐协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13514.66元; 二、驳回杭州齐协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2元,由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