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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市福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60万元; 二、被告临沂市福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6万元; 三、被告临沂汇纳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汇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临沂市福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0减半收取52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提出上诉,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费10400元,逾期不预交,则视为撤回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