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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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旭坤建筑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白生东撤回对被告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525元),由原告承担,剩余500元由本院向原告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