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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五千三百三十四元;同时,原告***向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自然之宝奶蓟提取物软胶囊一瓶、复合B族维生素营养片一瓶、钙镁锌螯合营养片一瓶、蓝莓提取物营养片一瓶,脂化C营养片一瓶、维力植物复合提取物营养胶囊五瓶、红酒素软胶囊八瓶;若原告***不能返还上述产品,则相应折抵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应退货款。

二、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五万三千三百四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7元,由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山姆会员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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