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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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宿州市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元、保全费316元,由原告宿州市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