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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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竹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瑞梦雅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瑞梦雅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1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案外人彭辉、谢忠秀共同所有的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东路房屋[不动产登记号: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XXXXXXX号,建筑面积YYYYY平方米],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09-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