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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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东莞源亨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51834.3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2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35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承担17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