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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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名下存款58172.35元(本金57027.73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89.21元、执行费755.41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划拨(冻结)被执行人***、***、临沂市江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5903.58元(本金53540.41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374.06元、案件受理费1267.00元、执行费722.11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三、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