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持有的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80%的股权(登记机关为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该股权的价值限额范围为人民币7554962.45元。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