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福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陕西太奥地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马平、王平、武小春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陕西马平、王平、武小春负有继续向申请人马平、王平、武小春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人陕西太奥地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发现被执行人陕西太奥地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