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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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煜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陕西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炜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陕西炜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陕AXXXXX号电动客车、陕AXXXXX8号电动客车、陕AXXXXX号运输车,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陕西煜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陕AXXXXX号运输车,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期间,对查封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不得设立权利负担,锁定被查封车辆的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