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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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忻州神达大桥沟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万盛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兴隆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9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变更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9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股权收益款850万元; 驳回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5128元,由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3828元,由***负担71300元;反诉费143617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5128元,由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3828元,由***负担71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