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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化市建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遵化丰汇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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