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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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化市建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遵化丰汇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