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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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琳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宏盾防火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宏盾防火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3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13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