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4执451号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韦树辉: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韦树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韦树辉自动偿还申请执行人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12821.55元,并缴纳了执行费66.00元。至此,对本院(2019)桂0124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