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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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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其自行负担;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2231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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