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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其自行负担;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部分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2231元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