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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汇金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金沙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87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3791元,由原告恒大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